乌鲁木齐市位于东经86°37’33″-88°58’24″,北纬42°45’32″-44°08’00″。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南北疆交通的枢纽,也是第二座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乌鲁木齐有着特殊的地缘优势,自古便有“开天辟地之门户”之称,是连接天山南北、沟通新疆与内地的交通枢纽,现已成为我国扩大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乌鲁木齐是世界上离海最远的内陆城市,是亚洲大陆的地理中心。夏季这里花木争艳,瓜果溢香,是旅游的黄金季节。隆冬时节,满城银装素裹,玉树琼花,一番北国塞外风光受清凉甘甜的天山雪水润泽的各族人民,创造过灿烂的古代西域文明。历史悠久的乌鲁木齐,是举世闻名的古“丝绸之路”新北道的必经之路。公元前一世纪,西汉政府设立的西域都护府,曾置戊已校尉在这一带屯田。盛唐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丝绸之路”新北道的繁荣和发展,公元640年,唐朝政府在乌鲁木齐东北设北庭大都护府,公元1755年,清政府在现乌鲁木齐九家湾明故城筑垒驻兵,并将此地正式定名乌鲁木齐,公元1763年改名为“迪化”。乌鲁木齐深处大陆腹地,属于中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气候特点是: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降水少,且随高度垂直递增;冬季寒冷漫长,四季分配不均,冬季有逆温层出现。每年6至10月是乌鲁木齐旅游的黄金季节,因为这段时间花木争艳,瓜果溢香。
乌鲁木齐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